拼音kù píng
注音ㄎㄨˋ ㄆ一ㄥˊ
繁體庫平
⒈ ?301克。
⒈ ?舊 中國 部庫征收租稅、出納銀兩所用的衡量標準。 清 康熙 時制定。 光緒 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,規定庫平為權衡的標準,庫平一兩等于37.301克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貨志五》:“光緒 十四年, 張之洞 督 粵,始用機器如式試鑄(銀元), 李鴻章 繼任續成之,文曰‘ 光緒 元寶,庫平七錢二分, 廣東省 造’,幕絞龍。”
⒈ ?舊時的衡制標準。每庫平一兩大約等于關平九錢八分七厘二毫,合于標準制三七點三〇一公分,合于市用制一點一九三六市兩。
1., 藏品正面珠圈內滿漢文“光緒元寶”,圈外上環鑄“北洋造”三字,下環鑄幣值“庫平七錢二分”,擺布各一園點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