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貪求財物。
引《南史·朱異傳》:“異 博解多藝,貪財冒賄,欺罔視聽,以伺候人主意。”宋 洪邁 《夷堅甲志·陳大錄為犬》:“秀州 華亭縣 吏 陳生 者,為録事,冒賄稔惡。”
1.南朝的朱異,為官不怎么樣,“貪財冒賄,欺罔視聽,以伺候人主意,不肯進賢黜惡”;但他對那些自以為出身高貴的人非常不屑:“我寒士也,遭逢以至今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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