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kǎo jìng
注音ㄎㄠˇ ㄐ一ㄥˋ
⒈ ?刑訊窮竟。
⒉ ?刑訊致 。
⒈ ?刑訊窮竟。
引《后漢書·安帝紀》:“自今長吏被考竟未報,自非父母喪無故輒去職者,劇縣十歲,平縣五歲以上,乃得次用。”
李賢 注:“考,謂考問其狀也;報,謂斷決也。”
《三國志·魏志·高柔傳》:“舊法,軍征士亡,考竟其妻子。”
《三國志·魏志·賈逵傳》:“﹝ 逵 ﹞考竟其二千石以下阿縱不如法者,皆舉奏免之。”
⒉ ?刑訊致 。
引《釋名·釋喪制》:“獄 曰考竟。考得其情,竟其命於獄也。”
《三國志·魏志·司馬芝傳》:“是以冒犯常科,輒敕縣考竟,擅行 戮,須伏誅罰。”
《晉書·魏舒?zhèn)鳌罚骸捌淇季?友,以懲奸佞。”
⒈ ?鞭打訊問。
引《后漢書·卷六·孝順帝紀》:「京師諸獄無輕重,皆且勿考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