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謂相戲誤傷而致 。
⒈ ?謂相戲誤傷而致 。 唐 代法律規(guī)定戲 罪輕于斗 , 明 清 皆以斗 論,至 光緒 末年又減輕論處。
引《唐律·斗訟》:“諸戲 傷人者,減鬭 傷二等。”長孫無忌 疏議:“戲 傷人者,謂以力共戲鬭,因而 傷人。”《清史稿·刑法志二》:“﹝ 光緒 ﹞三十二年,法律館奏準將戲 、誤 、擅 虛擬 罪各案,分別減為徒、流。自此而 刑亦多輕減矣。”
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(tǒng)文化
導航: 古籍 詩人 名句 詩文 字典 詞典 成語 英文單詞 作文
Copyright ? 2022-2024 新字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