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攤派收取賦稅。
引宋 歐陽修 《乞減配賣銀五萬兩狀》:“臣昨因至 寧化軍,有百姓眾狀經臣馬前陳訴,為配銀數多,臣遂取索本軍人戶物力次第及前后配斂數目看。”《宋史·太祖紀一》:“免 潭州 諸縣無名配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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