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xiàn fēn
注音ㄒ一ㄢˋ ㄈㄣ
繁體縣分
⒈ ?亦作“縣份”。
⒉ ?即縣。但不與專名連用。
⒈ ?亦作“縣份”。即縣。但不與專名連用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回:“我這 高要,是 廣東 出名縣分。一歲之中,錢糧、耗羨、花、布、牛、驢、漁船、田、房稅,不下萬金。”
毛澤東 《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》十:“那時,將有很多縣份和若干省份的農業經濟,基本上完成半社會主義的改造。”
1.昨日,第四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郫縣分會場閉幕式暨第30屆郫縣望叢賽歌會,在郫縣望叢祠舉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