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yǒng diàn quán
注音ㄩㄥˇ ㄉ一ㄢˋ ㄑㄨㄢˊ
繁體永佃權
⒈ ?舊法律名詞。又叫田面權。農民租種地主土地或將自己的土地所有權低價出賣,依約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進行耕作的權利。永佃權一般可以繼承、轉租或出賣。在土地所有權轉移時,一般不影響佃農的永佃權。
⒈ ?舊法律名詞。又叫田面權。農民租種地主土地或將自己的土地所有權低價出賣,依約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進行耕作的權利。永佃權一般可以繼承、轉租或出賣。在土地所有權轉移時,一般不影響佃農的永佃權。
引彭湃 《海豐農民運動》:“在未減租及未得到永佃權以前,農民對于農業的改良,只有為地主行孝耳。”
⒈ ?一種利用土地的物權。指一方支付租金,而于他人土地上為永久耕作或牧畜的權利。
1.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,視為租賃所得。
2.地上權人或永佃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