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
基本解釋
基本字義
取
⒈ ?拿:索取。取書。取款。竊取。
⒉ ?選擇:選取。取材。取景。取道。取樣。
⒊ ?采用:采取。聽取。吸取。可取。取精用弘。
⒋ ?得到,招致:獲取。取經。取償。取悅。
⒌ ?消去:取消。取締。
異體字
- 娶
漢英互譯
adopt、aim at、assume、choose、fetch、get、take
相關字詞
與、予、去、存、棄、舍、送
造字法
會意:從耳、從又
English
take, receive, obtain; selec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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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解釋
基本詞義
◎ 取
〈動〉
(1) (會意。從又,從耳。甲骨文字形。左邊是耳朵,右邊是手(又),合起來表示用手割耳朵。古代作戰,以割取敵人 首級或左耳以計數獻功。本義:[捕獲到野獸或戰俘時]割下左耳)
(2) 同本義 [cut off left-ear]
取,捕取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大獸公之,小禽私之,獲者取左耳。——《周禮》
且今之勍者,皆吾敵也,雖及胡者,獲則取之,何有于二毛?——《左傳·僖公二十二年》
取吳元濟。——《資治通鑒·唐紀》
(3) 獲敵人的首級為取 [behead]
恨君不取契丹首,金甲牙旗歸故鄉。—— 宋· 蘇軾《陽關詞》
(4) 拿 [take;fetch;get]
取數斗歸。——三國魏· 邯鄲淳《笑林》
對面取人物。
取一葫蘆。——宋· 歐陽修《歸田錄》
取器械。——明· 崔銑《洹詞·記王忠肅公翱三事》
(5) 又如:從架上取書;從巢里取蛋;取受(拿取和收受);取則(取作準則,規范或榜樣);取將(拿取)
(6) 通“娶”。娶妻 [marry]
取妻如之何?——《詩·齊風·南山》
君取于吳,為同姓。——《論語·述而》
勿用取女。——《易·蒙》
可以冠子取妻。——《禮記·雜記》
昭公取于 吳。——《左傳·哀公十二年》
終老不復取。——《玉臺新詠·古詩為焦仲卿妻作》
還必相迎取。
我近來取得一個老小,清河縣人。——《水滸傳》
(7) 又如:取女(娶妻);取親(娶妻);取室(娶妻)
(8) 選取;選拔 [adopt;choose;select]
深思而慎取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游褒禪山記》
人取之。——明· 劉基《賣柑者言》
舍體而取面。——蔡元培《圖畫》
(9) 又如:取路(上路);取戲(采取游戲態度);取義(選擇正義,就義而 );取人(選擇人);取友(選取朋友);取途(選取經由的道路);取象(取某種事物之征象)
(10) 招致 [incur]
讒毀竟自取。——唐· 杜甫《上水遣懷》
(11) 又如:取罪(自我罪責);取譏(招致譏諷);取斃(招致喪身);取醉(喝酒致醉)
(12) 得到;取得 [seek;get]
不稼不穡,胡取禾三百廛兮?——《詩·魏風·伐檀》
青,取之于藍,而青于藍。——《荀子·勸學》
鉆燧取火。——《韓非子·五蠹》
文能取勝。——《史記·平原君虞卿列傳》
于人也奚取焉。——唐· 韓愈《朱文昌校昌黎·先生集》
召鬧取怒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柳河東集》
(13) 又如:取事(取得成就事功的機會;行事);取討(討取;索取);取和兒(取了和氣。和睦相處);取真氣(攝取天地間元氣);取覓(收入;獲得);取供(討取口供)
(14) 博取 [curry]。如:取選(求取功名;應試);取應(應舉;參加科舉考試);取譽(博取稱贊或好名聲);取寵(博取別人的喜愛,稱贊)
(15) 攻取,奪取 [attack and seize]
必取宋。——《墨子·公輸》
取陽晉。——《史記·廉頗藺相列傳》
(16) 通“聚”。
(17) 會合,集合 [assemble;flock together]
鄭國多盜,取人于萑苻澤。——《左傳·昭公二十年》
(18) 積畜 [accumulate]
而利取分寡。——《晏子春秋·外篇重而異者》
(19) 通“趨”。
(20) 跑,疾走 [run]
王良御之,則日取乎千里。——《韓非子·難勢》
上高堂,行取殿下堂,孤兒淚下如雨。——《古樂府》
(21) 趨向 [tend to;incline to;hurry off]
兩者合而天下取。——《荀子·王霸》
夸主以為高,異取以為高。——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
詞性變化
◎ 取
〈副〉
表示范圍,相當于“才”、“僅” [only]
楊子取為我,拔一毛而利天下,不為也。——《孟子·盡心上》
◎ 取
〈助〉
表示動態,相當于“得”、“著”
人生自古誰無 ,留取丹心照汗青。——文天祥《過零丁洋》
康熙字典
取【子集下】【又部】 康熙筆畫:8畫,部外筆畫:6畫
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從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
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
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
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茍切,音趣。《杜甫·遭田父泥飮詩》今年大作社,拾遺能住否。呌婦開大瓶,盆中爲吾取。感此氣揚揚,須知風化首。
又《正韻》索也。《詩·小雅》如酌孔取。《箋》謂度所勝多少。
又《六書本義》通用伸,伸通取。訓索,取轉聲,與娶趣字同。
又《古文奇字》朱謀?曰:古文取,疑當從與聲。人與而我取也。
說文解字
說文解字
取【卷三】【又部】
捕取也。從又從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七庾切
說文解字注
(取)捕取也。幸部曰。執、捕罪人也。從又耳。七庾切。四部。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大司馬職。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、耳也。偁周禮、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從耳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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