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aim
- vi. 提出要求
- vt. 要求;聲稱;需要;認領
- n. 要求;聲稱;索賠;斷言;值得
同義詞辨析
ask, beg, demand, require, request, implore, claim, pray, entreat
這些動詞均有"要求,請求"之意。
ask:最普通用詞,指向對方提出要求或請求,長、晚輩,上下級之間都可使用。
beg:指懇切地或再三地請求或要求,常含低三下四意味,也多用于應酬場合。
demand:一般指理直氣壯地提出強烈要求,或堅持不讓對方拒絕的要求。
require:強調根據事業、需要或紀律、法律等而提出的要求。
request:正式用詞,指非常正式,有禮貌的請求或懇求,多含擔心因種種原因對方不能答應的意味。
implore:書面用詞,著重指迫切、焦急或痛苦地懇求或哀求,常含較強的感情色彩。
claim:指有權或宣稱有權得到而公開提出的要求。
pray:語氣莊重,指熱情、誠懇和敬祈的要求,現不很常用。
entreat:泛指一般"懇求或哀求",含企圖說服對方或用熱烈的請求軟化反對意見的意味。
assert, affirm, allege, maintain, testify, claim
這些動詞均含有"斷言,聲稱"之意。
assert:主觀意味強,指自認為某事就是如此,而不管事實如何。
affirm:側重在作出斷言時表現出的堅定與不可動搖的態度。
allege:多指無真憑實據,不提供證據的斷言或宣稱。
maintain:與assert近義,但前者指堅決維護某種主張或觀點。
testify:多指在法庭作證,莊嚴地宣稱自己所說屬實。
claim:可與assert換用,但語氣弱一些,側重指行為自己的權利提出要求他人承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