晏子諫 燭鄒
晏子諫 燭鄒。。劉向 編。 齊景公好弋,使燭鄒主鳥而亡之。公怒,詔吏欲 之。晏子曰:“燭鄒有罪三,請數之以其罪 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于是召而數之公前,曰:“燭鄒,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鳥之故 人,是罪二也;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,是罪三也。數燭鄒罪已畢,請 之。”公曰:“勿 !寡人聞命矣。”
[]:劉向 編
齊景公好弋,使燭鄒主鳥而亡之。公怒,詔吏欲 之。晏子曰:“燭鄒有罪三,請數之以其罪 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于是召而數之公前,曰:“燭鄒,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鳥之故 人,是罪二也;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,是罪三也。數燭鄒罪已畢,請 之。”公曰:“勿 !寡人聞命矣。”
晏子諫 燭鄒譯文及注釋
譯文
齊景公喜歡捕鳥。有一次,他捕到了一只漂亮的鳥,就命令燭鄒管理鳥。不久,鳥逃跑了。齊景公氣壞了,決定親手 掉他。晏子說:“燭鄒有三條罪狀,請讓我列數他的罪狀然后 掉他。”于是召見燭鄒,在齊景公面前列數他的罪行,說:“燭鄒!你是我們君王的養鳥人,卻讓鳥逃跑了,這是第一條罪行;讓我們君王為了一只鳥就要 人,這是第二條罪行;讓諸侯聽到這件事,認為我們的君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,這是第三條罪行。燭鄒的罪已經列舉結束,請 燭鄒。”景公說:“不用處 了.我明白你的指教了。”
注釋
弋:(yì)帶有繩子的箭,用來射鳥;系著繩的箭,此處名詞作動詞,指用弋射;此處指捕鳥
使(使燭鄒主鳥):命令,派遣(上級對下級)。
使(使吾君、使諸侯):致使,讓。
是:這。
故:原因,緣故。
景公:姜姓,呂氏,名杵臼。春秋后期齊國國君,齊靈公之子,齊莊公之弟。
好:愛好,喜愛。
燭鄒:齊景公的一個臣仆。
主:掌管,主管,負責管理;也可翻譯成“養”。
詔:詔書,皇上的命令或文告。這里指下令。
數(shǔ):歷數;列舉
重:重視,以……為重。
輕:輕視,以……為輕。
聞命:接受教導。命:命令,這里指教導。
亡:丟失,逃跑,讓……逃跑了,這里指讓鳥逃走了。
以(以吾君重鳥):認為。
以(以其罪而 之):按照。
以(以鳥之故):因為。
士:商、西周、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;讀書人。
前:前面。
畢:結束。
而:連詞表承接;連詞表并列 。
汝:你。
諫:規勸
罪三:三條罪狀。古代漢語中數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后。下文的“罪一”“罪二”用法相同。
是:這。
欲(召吏欲 之):想
寡人:古代君主自稱。
晏子諫 燭鄒鑒賞
揭露當時的帝王統治者重鳥輕人的殘暴本質,頌揚晏子的能言善辯與機智、正直的精神。
人與人交流需掌握適當技巧,在勸誡指正別人時也應做到趨利避害。
勸阻他人也要講究方法,有時應學會避其鋒芒,就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晏子不是直接勸阻,而是間接委婉地提醒齊景公 了燭鄒會影響他的聲譽,從而使他改變了主意(晏子的高明之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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